只評『「黨中央權威」要靠自己的正確來贏得」「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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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權威」要靠自己的正確來贏得」「維護」』此立論看上去貫通,若取以分析便會發現在邏輯上並不能自圓。 所謂邏輯就是我們所講的理性,從人的能力上講叫理性,從理的運用上講叫邏輯。故老孫放膽說:「人是有理性的存在物」這個人類性質的最高概括,亦也可寫成「人是按照邏輯來活動的存在物」。此兩斷案是全同關系。因此說有關人生問題的原則都必須在這個最高規定裡獲得通過,才能取得合法資格。黨中央能不能「要靠自己的正確」就「能靠了自己的正確」是一個斷言,這個斷言是真是假是對是錯也必須在「人是有理性的存在物」這個最高公理裡通過。因為「黨」也是一個理,但只是一個理分子,而「理」卻是分母,「理」是所有理分子的共母。 「黨」做為一個具體的「理分子」,它含的是個什麼「理」呢?只有回答了這個問題,才能看清即使是「黨中央」也有一個能不能「要靠自己的正確」就能靠的問題。因在「人是有理性的存在物」這個原則下「黨只能是功能事實」,而非自律事實。「黨是功能事實」說的是黨既不靠自律也不靠外律,它靠的是互為對抗,黨從對抗裡而不是從修身裡獲得活力,獲得活力也就是得到合法性。上述『「黨中央」要靠自己的正確來如何如何……』卻是自律行為。凡倡自律的黨都不是合法性的黨。 什麼是政黨的法呢?曰:黨字之做為單名就是一切政黨共同的法! 政黨的合法性就是實際政黨去符合純粹道理的「黨」字,所含的原理。 --也就是實際必須合於真際。 實際說的是存不存在,真際說的是道理上矛不矛盾。任何政黨都是事實,可它們又都是用道理構建才能成為事實。因而就有一個所構建的事實與道理相不相合的問題。這「黨」字先天地就是一個理。合法性就是凡人造事實都必須合於它的純粹的道理。因為人是照著理來造事實的,所以所造事實必須合於道理,只有合於道理才取得合法性地位。 能合是人的能力,被合的是法。人類是從哪裡經驗到「法」的呢?曰:從意識即從理裡,因而「法」與「黨」一樣,也都是純粹的「理分子」。 因而政黨的合法與否只成立於相互性這個唯一條件,不處於相互中的社會力量即使把自已稱為黨,也不是真正意義的黨,即不是理法上合法的黨。政黨的合法性不是自身(即不是由靠自已的正確)所能提供。因為自身是單一的,不能提供出彼此性,有此無彼或有彼無此都不是合法性政黨。但在實踐中是可以把只有自身性沒有彼此性的社會力量強建成為政黨的,因為實踐是能只基於實際而不考察真際的。就像我們現只把由習近平把持下的共產黨理解成共產黨,卻忽略了共產黨還是一個純道理一樣。因實際是個存不存在問題,是外感官可經驗的,你想忽略也忽略不了。但理卻是只可思之而不能經驗,是實踐家們所看不到的。不只是共產黨的領袖,即使是其他實踐政要也看不到共產黨非法是非在理上。大家都只到領袖們犯的如路線、方針、政策上去找原因。卻不屑於去考察共產主義這個理到底真不真。要知只要結了黨,就得對黨負責,在對黨的負責裡哪還有對人的義務。但黨有無威望卻依賴於對人的義務。共產黨只能對自身存亡負責,不可能照天良來話動,若只照良知來活動那它就必須成為有彼此性的力量,一旦成為有彼此性的力量,還有共產黨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