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中客潔癖癥匯總及診斷 列印

 理中客,他們以辯證法為理論基礎,在涉及社會熱點問題的公共討論中總是以貌似理性、中立、客觀的面目示人,在發生公民與權力沖突的事件時尤其如此。他們的世界里沒有絕對正確,也沒有絕對錯誤;沒有絕對正義,也沒有絕對邪惡。他們堅信:黃金之中也有瑕疵,大糞當中也有營養,沒有絕對的黃金,也沒有絕對的大糞,因此,黃金亦不足取,大糞亦不足厭。
 但是,他們的理性,其實是不講邏輯;他們的中立,其實是沒有立場;他們的客觀,其實是否定一切。所有的理中客都是潔癖癥患者,歸結起來可以分為四大類:道德潔癖,動機潔癖,事實潔癖,程序(秩序)潔癖。下面,我將分別闡述這四種潔癖的癥狀、病因和治療方法。

一 道德潔癖

 癥狀:道德潔癖者要求政治抗爭者必須完美無瑕,私德上不能有任何污點,不論是過去的還是現在的。哪怕是與事件主題毫無關聯的道德污點或作風缺陷,如嫖娼、賭博、外遇、小學二年級考試作弊、精神病史等等,他們一旦找到就會咬住不放。他們認為,只有完人才有資格談正義,進行政治反對。
 發病表現:“搞政治反對的人,屁股一定得干凈”(此語出自胡編之口,胡編雖非理中客,但無疑是理中客的導師),“這些人平常就是一群混混,還有資格談民主?”“自己品德都有問題,卻去批評政府官員沒道德,呵呵”……
 病因:極權自知理虧,無法從事實和理論上反駁維權者和反對派,只能用道德來抹黑,道德成為了極權手中的油漆桶,極權根據自己的需要,將抗爭者染成黑色或黃色,抗爭者的任何私德缺陷都會被抓住大做文章,如薛蠻子嫖娼,純粹的私德問題,被府國報紙、電視和網絡輪番熱炒,無限放大。極權也借此機會,樹立自己光輝燦爛的道德形象,壟斷道德解釋權,對他人的私德進行評判。而這國民眾,從小受著道德教育的毒氣熏染,缺乏對自由的理解,以道德壓制自由的情況更是司空見慣,故極權一針雞血,就讓不少人跳到道德制高點上,猛攻抗爭者的道德,否定其抗爭資格。
 并發癥1:“你讀過幾部儒學著作?有什么資格批儒?”“不知你有沒有讀過xxxx,如果沒有,就趁早別為西方憲政代言,你還不夠格。”……道德潔癖者們既然可以任意評判他人私德,否定他人的反對資格,那么論斷他人學識,要求他人進行學識的自我審查,否定他人的辯論資格,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并發癥2:“你整天在這里嗶嗶有什么用呢?有本事去做啊!”“一群鍵盤口炮黨,你們有種上街啊!”“就知道噴,你能拿出解決方法來嗎?不行就閉嘴”……道德潔癖者以道德勒索權利的另一個并發癥,就是以批評者沒有在當下采取行動或提出解決方案為由,否定人們批評政府的權利。令人痛心的是,此癥狀常見于年輕人身上,是什么讓這些本應成為最活躍的反對力量的年輕人如此反感批評政府的行為呢?我來試著揣測一下他們的心理(我只能說“揣測”,因為我無法確知他人內心中不愿明說的真實想法):府國的犬儒家長們從小教育孩子要專心學習,遠離政治,再加上高度黨校化、技校化的應試教育的強行改造,大陸絕大多數青少年只知做題考證或者打游戲追星,對公共事務和基本公民常識的了解則處于類人猿水平。然而,沒有人愿意承認自己的閉塞和無知,當他們看到其他人(尤其是同齡人)針對敏感事件發表犀利的獨特見解,而自己卻什么也說不出來時,他們認為對方似乎獲得了一種道義上的優勢,反襯出自己的無知,玻璃制成的虛榮心碎得一塌糊涂。 嫉妒,使他們開始強詞奪理,“好像就你知道似的,你行你上啊!”一句話,既掩蓋了無知,又顯得自己高端大氣上檔次、理性客觀有內涵,其他人由于權利意識和思考能力的缺失,看不出這種說法的漏洞,還從中得到了心靈的慰藉,也便跟風嘶吼起來。于是,“你行你上”這類蠻不講理的屁話,史無前例地成為了死要面子的無知者的自慰棒,紅遍大江南北。
 治療:抗爭是人的自然權利,來自上帝,不需要經過任何人的賦予,也不因任何原因而消失。不管富翁還是乞丐,牧師還是匪徒,修女還是妓女,都享有平等的抗爭權利。權利高于道德且獨立于道德,道德敗壞不能導致權利的喪失,否則,政府將能夠以道德的名義剝奪任何人的任何權利。道德問題屬于個人隱私,政府既無能力,也無資格作道德裁判,去評價某個公民的私德。動用國家宣傳機器批判某人道德敗壞,或贊揚某人道德高尚,都是逼人表態,違反了自由律令中的精神獨處原則,是侵犯個人自由的行為。同樣,批評政府的權利也是基本人權,是每個人都享有的言論自由,對方不論是學富五車還是目不識丁,也不論能否拿出解決辦法,都有權發表對社會問題的看法并對政府表達不滿,你可以不同意對方的觀點,但不能要求對方閉嘴。最后,奉勸那些把面子看得比真理還重要的人:承認自己的無知并不丟臉,每個人都會經歷從被洗腦殘到逐漸醒悟的過程,真正丟臉的,是寧愿永遠無知下去,也要嘲笑覺醒的人以維護自己所謂的臉面。

二 動機潔癖

 癥狀:要求所有抗爭都必須是完全自發的,不受任何黨派或境外勢力的支持,且抗爭者必須足夠理性,不受任何不實信息的誤導,否則,抗爭就是不正當的。此外,他們對民間慈善團體充滿敵意,瘋狂質疑慈善活動主辦者的動機,并主觀臆測地舉出很多“證據”來支持他們的論斷。
發病表現:“學生永遠是最容易被煽動的群體。”“你以為他們是自己發起游行?他們是被民進黨煽動起來的!他們淪為了政客手中的工具。”“據說,烏克蘭示威中,有一些人被每天30美元收買,在人群中制造暴力沖突。這應該成為檢驗的憑證吧?”高端理中客:“民眾以游行示威來表達的訴求,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源于自由意志,一種是被愚弄。而被愚弄必然不自由。如果前者的正義性建立于自由的合法性,那么基于同樣的理由,后者必然不具備正義性。所以我說:不自由毋寧死,被愚弄也毋寧死。”“示威人群被有計劃地收買和煽動,使得他們的訴求并非源于自由,這就是錯誤所在。”“他們的暴力行為,會起到煽動他人的后果。被煽動的人群,也必定不自由。所以人群的訴求,也十分可疑。”“李承鵬作秀!假救災之名謀取名利!”“李承鵬貪污善款!從這幾張照片可以看出,帳篷數肯定有問題。”“你以為西方國家會平白無故幫助我們實現民主自由嗎?太天真了!反華勢力都是借口民主自由來尋求在華利益的”……
 病因一,陰謀論。專制維持奴役的最好方式,是將自己描繪成民眾的保護者,讓人們為了避免外國“侵略”而選擇服從,故渲染外來威脅論,夸大甚至杜撰他國的惡意就成了專制統治者們屢試不爽的伎倆。極權制造出陰謀論的毒奶,從小強行喂給孩子們,讓他們染上受迫害妄想癥,將外國想象成充滿敵意的惡魔,且隨時前來取自己的性命,這樣,便會慌不擇路地一頭扎進極權的懷抱,將真正的惡魔當作救星。從小學和中學的偽史教育,到報紙電視上故弄玄虛的形勢分析,極權從未停止對陰謀論的宣傳。把本國政治反對者同“敵對勢力”聯系起來,有助于加深旁觀者對抗爭的誤解和恐懼。而在互聯網高度發達的今天,一旦這個星球任何角落發生抗爭,消息都會以光速傳遍世界各地,為了防范國外抗爭運動可能釋放的滾雪球效應和示范效應,專制者亦不遺余力地對其加以誣蔑,將其歸結為黨派斗爭或極端勢力所為,并不斷放大抗爭中出現的暴力和混亂現象。
 病因二,全稱判斷。極權會抓住所有可能的把柄來否認抗爭的正當性,只要出現一點點暴力事件,極權就會將抗爭定義為暴力動亂,并以此為借口實施鎮壓,某些政府甚至派出便衣警察冒充示威者制造暴力,為鎮壓提供理由。不幸的是,理中客們遵循了這個思路,將少數暴徒的打砸搶強加于整個抗爭活動,或僅因部分人被收買,就稱抗爭為愚弄的產物,這都是犯了全稱判斷的邏輯錯誤。
 病因三:概念雜交。以上列舉的發病表現,大多出自一位真誠的理中客朋友與我辯論時的原話,可以看到,這位朋友明顯搞錯了自由的概念。另外,人們是否被愚弄和抗爭正義性毫不相干,他卻非要將兩個概念強行交尾,生出一套不三不四的理論。
病因四:權利界限模糊。多數質疑民間團體者,根本不知道什么人才有資格對個體進行動機質疑,群己權界一片混亂。
 治療:對于病因一,須知最大的威脅來自專制而非外國,對于外國,做生意的成本遠比戰爭低得多,專制則要不擇手段地維持其奴役。陰謀論者談起和平演變和共濟會頭頭是道,卻不認為自己的政府會策劃陰謀,然而,政治越透明、自由程度越高的國家,其政府策劃并實施陰謀的難度越大,可能性也越小,這是無論從邏輯上還是實證上都能得出的結論,因此,陰謀論者不如想想本國政府如何利用這種心理,掠奪你的財富和自由。“外來勢力”也許可以收買五十個示威者,可他們能收買五十萬示威者嗎?那些認為所有示威者都不具有自由意志、只能聽任“一小撮煽動者”的擺布的人,就像精神上還未斷奶的巨嬰,被極權講的鬼故事嚇得魂不附體,并以同樣幼稚的眼光看待所有人。況且,如果外國的介入能帶來自由,為何不接受呢?沒人認為西方國家傳播民主不是出于自己的利益考量:推翻一個侵犯人權、毀壞自然、威脅世界和平的極權政權,增加一個盟友,當然符合它自己的利益(要知道,所謂的“反華勢力”反的是共,而不是中國,不要將共產黨和中國混為一談)。我們可能會在貿易、外交等方面作出一些讓步,換來的是自己和子孫后代的自由、安全和尊嚴,這難道不是一筆劃算的交易嗎?反過來,竭力維護腐爛殘暴的紅色政權對我們又有什么好處呢?是時候拋棄那愚蠢而虛幻的民族情結了,它同自由相比一文不值。
 對于病因二,建議去學邏輯,你們總指責別人“以偏概全”,卻對自己的以偏概全視而不見。
 對于病因三,有必要解釋一下概念和正當性的問題,自由,指個人擁有在只對自己負責的范圍內,按照自己的而不是他人的意愿行事的權利,簡單地說,就是不受強制。打個比方,一個消費者聽信了虛假廣告的蠱惑,購買了偽劣產品,他仍然是自由的,因為他的購買行為是出于他自己的自由意志。虛假廣告屬于欺詐,但只要商家沒有拿刀逼他買,就沒有侵犯他的自由。政府可以立法禁止虛假廣告,但不能禁止消費者購買虛假產品,同理,可以禁止有人蓄意編造不實信息,但不能禁止人們相信它而走上街頭,即使他們真的受了愚弄。示威抗爭是人的自然權利,就算其中存在欺詐和交易,它也是正當的,并不受動機的影響。而動機恰恰是難以證明的,且極易遭到曲解和誣蔑,如果以動機不純為借口否定權利的正當性,結果必然是這項權利的徹底喪失。
對于病因四,須知只有和李承鵬建立了契約關系的人(給他捐款、捐帳篷的人)才有資格要求李承鵬對其行為作出解釋,因為這涉及到自己捐出財物的去向,而與李承鵬沒有利益關系的人不具有此資格,李承鵬也沒有義務向他們自證清白。對于這些人,最有效的藥方就是一紙誹謗訴訟。說到這里,有人會問:既然如此,你們為什么要去質疑紅十字會以及其他政府部門和官員呢?不怕政府官員狀告你們誹謗嗎?對于這個問題,我會在接下來的“事實潔癖”部分作出解答。

三 事實潔癖

 癥狀:事實潔癖者表面上忠于事實,注重證據,不輕信“謠言”,這原本是一種不錯的品質,但事實潔癖者往往選擇性尊重事實,對公民要求十分嚴苛,對政府倒是頗為寬容,還常常搬出政府的“成就”來抵消其罪惡。另外,他們懷疑一切,不承認這個世界上存在真正的民主自由。從事實潔癖中滋生的精確報復理論,為極權嘍羅們洗脫罪責,對自由戰士提出不可能的要求。他們對待事實的態度往往采用雙重標準,總是抽離具體情境去談論在其他情況下方能成立的“事實”,而實際情境的不同,則被他們有意無意地忽略了。
發病表現:“看了這么多評論,竟沒有一個人拿出證據證明究竟是誰放的火,就都一口咬定是政府所為。”“從斯諾登事件可以看出,美國所謂的言論自由是多么虛偽。”“共產黨雖然有不少問題,但也取得了很多成就,中國在三十年內的經濟發展程度超過了西方百年,今天的生活水平同五十年前相比難道不是有了很大提高嗎?政府并非一無是處,應該給它一些機會,不能以偏概全,徹底否定共產黨。” “美國也不是完全沒有腐敗和暗箱操作,哪個國家都一樣,從來沒有絕對的自由。”“楊佳殺死的人都是參與刑訊逼供的嗎?其中也有無辜的人啊!那些為殺人犯叫好的人,你們尊重事實嗎?你們尊重他人的生命嗎?”“有些所謂的被強拆者,其實是索要天價補償的無賴,政府給他們的賠償已經夠多了。”“民主是妥協的藝術,香港人完全不明白這一點,非要爭個魚死網破,可見,他們要求的民主只是民粹而已。”“你干嘛要拉黑我呢?自己都做不到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還有臉追求言論自由”……
 病因一:他們不了解言論自由的含義,也不知道針對政府和針對公民的言論自由尺度是不同的。事實潔癖者不輕信“小道消息”,但常常迷信權威,傾向于相信政府。
 病因二:偏向性注重事實,選擇性罔顧事實,自由世界的一個錯誤,就讓他們無視她以往取得的所有成就。這是極權的長期選擇性宣傳制造的偏見在作祟。
 病因三:混淆應然和實然。
 病因四:這些人不明白究竟是誰主導了經濟發展,而黨總是將功勞據為己有,他們不經過思考便信以為真。
 病因五:功過相抵的辯證思維。
 病因六:他們不理解,極權的所作所為已經使所有人處于對它的戰爭狀態,而戰爭中沒有精確報復理論的市場。
 病因七:理中客言論往往具有這樣的特點:他們的每句話在某種程度上都是正確的,或至少有些道理,但放在具體情境中來看就變得十分荒謬。他們根本不考慮使命題得以成立的前置條件,只知人云亦云、胡亂嫁接。
 治療:美國前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倫南這樣為言論自由辯護:“對公共事務的討論應不受抑制,充滿活力并廣泛公開。”彪炳史冊的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確立了如下原則:公民有權對公共事務自由發表觀點,即便沒有任何證據支持他的論斷。如果最終事實證明此言為假,政府亦無權追懲,除非能證明言者系蓄意造假(事實上,由于證明蓄意十分困難,在美國,政府官員根本無法打贏誹謗官司,誹謗政府罪和煽顛罪之類的罪名,早就同臭名昭著的《防治煽動法》一起被踢進了歷史的垃圾堆)。如果要求公民在轉發和評論任何社會事件之前都必須確認其真實性,否則便可能被治罪,將無人敢參與公共討論,公民也將無法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利,因此,應自證清白、承擔舉證責任的是政府,而不是公民。況且,政府相對于公民擁有巨大的暴力、資源和信息優勢,它完全可能利用這些優勢來掩蓋事實,公民舉證難度極大,理中客看似中立的立場,實際上偏向了政府。
 那些指責美國言論自由“虛偽”的人,似乎忘記了如果不是美國對言論自由的有效保障,紐約時報早已因在沙利文案中敗訴而倒閉,尼克松也不會因水門事件被曝光而下臺,霍爾姆斯和布蘭代斯等偉大法官的經典判詞,也不會被后世法官們無數次引用,來捍衛言論自由。而府國的宣傳側重點,往往是諸如展現沙利文案反映出的美國糟糕的種族狀況,或者借水門事件對美國的政治體制進行一番傻逼透頂的嘲笑。弱智宣傳熏出弱智思維。
 針對以沒有絕對的自由為借口否定自由,以沒有絕對不腐敗的民主為借口否定民主的說法,我引用@葉恭默 的一段話作為藥方:“應然,指應該這樣,理想狀態;實然,實際是這樣,現實狀態,實踐狀態。應然是100分,是鑒別實踐考多少分的標桿。大部分根據直覺能區分應然和實然,但卻會因為實踐的困難,把應然視為極端,從而否定應然。”理中客們的邏輯,就是以實際上不存在符合應然標準的事物為由否定應然,并否定達至應然、讓世界變得更好的努力。此外,沒有人認為自由就是為所欲為,“絕對的自由”是一個偽概念,理中客們臆想出一個并不存在的敵人,然后自己沖它拳打腳踢,不亦樂乎。
 中國在短短幾十年的時間內完成了西方上百年的發展歷程,這不假,但這項成就的締造者不是共產黨,而是科技的迅猛進步,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市場競爭的自我調控,和成千上萬普通民眾的智慧和汗水。后極權統治者們搭上了進化的便車,正如一只猴子可以在十分鐘之內學會用繩子打結,但是不能據此得出結論稱,猴子在十分鐘內進化出了高度智慧,掌握了使用繩子的技能。 有西方早已發展成熟的經濟和科技成果作為借鑒,中國的發展,只要不受到政府的刻意阻撓,必然比西方的研究—理論—實踐—試錯—規模化的原創型發展速度快得多,這就是catch-up effect(追趕效應)的體現,與共產黨沒有任何關系。不僅如此,共產黨在很長時間里扮演了阻礙發展的角色,計劃經濟的停滯不前,大躍進和文革等災難對經濟造成的毀滅性打擊,都清楚地顯示共產黨是罪人而非功臣。改革開放不是它的功績,而是它放松了對本就不該插手的經濟領域的管制,改革開放后經濟的突飛猛進,更反過來證明了上面一點。
 評價某皇帝或某領導人“有功有過”、“五五開”或“三七開”,是理中客的常用說法,它的問題在于把成就和罪惡簡化為抽象的“功”和“過”,可以相互加減和抵消。罪惡就是罪惡,一旦犯下,就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無論多么輝煌的豐功偉績都無法洗掉它留在史書上的斑斑血跡。成就和罪惡不可簡單加減,因為承受罪惡之害的從來都是個體,用功過相抵的渾水沖刷血跡,就是無視個體的悲慘遭遇,剝奪了個體對他們遭受的不正義進行清算和報復并獲得賠償的權利,是不人道、無人性的。一個侵犯人權、踐踏生命的政權,無論取得多少成績,都必須被送上審判臺。
 @吳越春秋V在《自由殺手》中指出:當自由權利受到不可逆的侵害時,人們擁有反侵略戰爭的天然權利。他在文中列舉了若干種自由權利受到不可逆侵害的情形,我在此只討論其中最容易判斷和理解的三種情形:生命安全受到侵害或威脅,財產安全受到侵害或威脅,言論、游行、結社的權利(亦即抗爭權利)受到侵害或威脅。
生命權是一切權利的基礎,是所有自由權利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故當一個人的生命(肉體)受到侵害或威脅(也就是說侵害即將發生,或被侵害者真誠地相信侵害即將發生)時,他就處于一種戰爭狀態,可以使用任何包括致命暴力的手段保護自己的生命。私人財產是保全生命的重要依托,是生命質量的基本保障,個人對自己的財產擁有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權(這里的“侵犯”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強行毀壞和剝奪,二是強行替換或稱強行交易,不管是否有或有多少補償),在遇到搶劫、強拆血征、擅闖私宅等情況時,經警告無效可直接殺死入侵者。對抗爭權利的侵害,必然伴隨著對生命和財產安全進行侵害的威脅,因此也應被視為對個體的宣戰。
 @吳越春秋V提出了這樣的質問:“當擁有坦克、槍支、人墻及各種社會資源審批權的府國頭子們,設下足夠捉弄有限個體生命的專制鐵籠,使精確復仇變成妄想時,個體何以在今生今世拯救自己的權利和尊嚴?是按照冤有頭債有主的原則,等效放棄,還是向府國頭子的下屬們進行無差別的報復?”理中客們心目中理想的復仇應該是這樣的:楊佳手執尖刀,翻越層層鐵絲網和圍墻,避開所有崗哨和監視器,如果不幸被發現,他要穿過槍林彈雨,準確無誤地砍下折磨自己的那個人的頭顱,在此過程中不傷害其他任何人。不必說這類想法是多么荒唐了。更何況,其他沒有直接參與作惡的嘍啰們同樣有罪,他們就算沒有公開倒戈的勇氣,也可以暗中揭發惡行,如果連這也做不到,至少自己可以辭職。選擇繼續穿著制服,拎著警棍,就是選擇繼續執行惡法。相信理中客們自己也不認為,當楊佳撲向刑訊自己的人時,旁邊的“無辜者”們不會舉起手槍予以致命一擊。軍警們的做法等于將自己放在了進行反侵略戰爭的個人的敵對方,在戰爭中,認準了軍帽和制服的殺戮即是正當的行為!
對于病因七,試想:如果有人想要砍掉你的手臂,你一定會拼命反抗,這時忽然有人要求你放棄抵抗,還苦口婆心地勸道:“妥協吧!讓他只砍你半條手臂好了。”荒唐吧?可這就是理中客的邏輯!民主是妥協的藝術,沒錯,可前提是必須有民主吧?在沒有民主的情況下談論民主框架內的相互妥協,本已荒謬不堪,而單方面呼吁抗爭者妥協,更是無異于勸降。妥協,指的是各方在博弈過程中為了得到最為首要、最為基本的東西,放棄一些不那么重要的東西,而一人一票的普選權、公正透明的選舉程序、以及不受抑制的參選資格,已經是最為首要、最為基本的訴求了,進一步妥協的空間已經為零,理中客們,你們會同意失去半條手臂的“妥協”嗎?在沒有基本權利的情況下奢談妥協,以及在沒有審判的情況下奢談寬容,都是當代版的“何不食肉糜”,逗比無下限。
 試想另外一個情形:你的庭院里高朋滿座,大家正坐在一起愉快地談論哲學問題,這時突然闖進一個陌生人,滿口胡言亂語,還不時罵幾句臟話,你實在不愿意和他交流,于是嚴肅地請他離開,可他反而愈發來勁,吵嚷個沒完沒了。請問理中客們,你是否早已忍無可忍地打電話報警,或者抄起一把平底鍋強行逐客了呢?微博也是一樣的,你可以發布自己的微博暢所欲言,除了小秘書外沒人攔你,但個人的微博屬于私人領地,這一點不因其公開性而有所改變,我擁有我的微博的全部主權,因此我有權讓你在我的領地內閉嘴。“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沒問題,如果當局拿膠帶封住你的嘴,我一定盡力幫你撕開,因為你有權在公共場合對公共事務發表看法;但是你如果在我的院子里大吵大嚷,就別怪我把你攆出去,因為這是我的院子,這就是公域與私域的區別,拉黑并不侵犯你的言論自由。在引用伏爾泰的名言之前,請先搞清楚它在什么情況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