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同盟致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意見書 列印

南同盟致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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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2日,南方民主同盟行政總裁龍緯汶代表南方民主同盟致函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

 

 

南同盟贊成立例完善行政長官有關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的現行規管框架和程序。南同盟認為,行政長官於接受離境款待(包括交通、飲食等)前,應向行政會議申報。行政會議經過投票及通過後,行政長官才能接受離境款待。行政會議應保留有關投票結果,方便日後查核。

 

 

歡迎大家將有關意見,以書面於2012年14月16日前,交到:

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

香港中環雪廠街11號中區政府合署西座8樓

傳真:(852) 297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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